在“68”到来之前,包括北京在内的全国多个城市的网店经营者都收到了税务机关的“风险自查提示”,要求其结合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自查自纠,修订相关申报表,补缴税款和滞纳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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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体指在电商平台上开设网店的企业。税务机关申报的销售收入与电商平台统计的销售收入差异较大,需要对收入差异产生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补税。值得注意的是,《风险自查提示》中提到的数据分析的时间范围是2017年至2019年,也就是说网店商家要自查近三年收入少报的风险,并缴纳相应的税费。
很多商家在收到提示后表示,如果按照平台统计的收入来交税,恐怕会“血本无归”,因为很多商家都做过账单。对此,北京市税务局工作人员表示,大数据只能查到网店经营者有这笔收入,无法判断这笔收入是否来自单一账单。如果商家收到自检通知,那么税务部门肯定会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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